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21〕41号),为保证2022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转专业领导小组
组 长:张金超
副组长:闰明涛、佟丞
成 员:商闯、冯译萱、赵书畅、刘佳滢、闫芹芹
负责转专业学生的报名、审核、面试、录取等工作。
(二)转专业监察小组
组 长:石志红
副组长:庞秀言
成 员:翟永清、邓奎林、白利斌、周才(学生)、刘珂雨(学生)、冯梦柔(学生)、胡铭洁(学生)、张傲天(学生)
负责监督学院转专业各项工作、接收并向转专业领导小组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接收条件
学生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的转专业考核条件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接收:
1.入学未满一学期;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专 业 | 接收计划 |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 |
化学 | 9 | 1 |
材料类 | 6 | 1 |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学生最终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类)总评成绩的70%。
第五条 考核方式
考核形式:面试
考试时间:待定
考试地点:化学楼一楼会议室
考试内容
1.根据学生所选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请学生阐释对该专业的认识和自己的规划。
2.化学基础知识和心理素质考察。
第六条 考核安排
(一)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依据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名申请转专业。
(二)学院公布学生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
(三)学院依据接收计划和报名情况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总评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如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放弃转专业,需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教学办。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学院教学办配合教务处完成录取学生的选课、学分互认工作;学院团委完成转入学生的分班、档案接收、宿舍调整、换领学生证、图书借阅证等工作;做好转出学生的各项工作。
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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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